第八届中国住交会/CIHAF 2006 CIHAF
2. 展会地点、展期、开放时间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W1-W5号馆)
展期:2006年11月10日-12日(周五至周日)
时间:2006年11月10日-11日 9:00-17:00
2006年11月12日 9:00-16:00
中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商务房地产与建筑科技展览会 2005年12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住交会,规模创历史之最,国际化程度更高,专业化更强。共有329家海内外机构参加了本次展会,基本涵盖了城市及区域开发,不动产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建筑规划,建筑部品,房地产营销服务的领导企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41,860名不动产界专业观众,其中海外机构投资者有6,200多人,约占总参观人数的15%。256位海内外嘉宾在79场论坛做了精彩演讲,来自世界各地超过1000名的媒体记者对本次大会作了报道。 中央电视台对是次盛会进行了详尽的报道,“中国建筑节能推广战略联盟”的成立与中国住交会建筑部品科技创新奖作为展会两大亮点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3.展商和获准展品
申请参展的国内外公司和机构应确保其展品都符合CIHAF 2006展会的展示范围。
若展商现场展出不符合展会展示范围的展品、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因素的展品,组委会有权要求撤除,一切相关费用由展商支付。
4. 申请参展
申请参展须遵守本参展规则。
6. 参展费用
6.1 标准展位(最小9平方米) 人民币1,080元/平方米
6.2 光地 (最小36平方米) 36-50平方米 人民币850元/平方米
51-100平方米 人民币78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 人民币680元/平方米
6.3 双层展台
如搭建室内二层展台,设计图纸须经主办单位审准。上层使用面积按50%的地面光地租金收费。
7.展台的搭建、安放与拆除
展台的搭建与拆除必须按照组委会制订的《展台搭建手册》进行。参展商只能在《手册》规定的时间内在自己的展位内进行搭建,不得占用展馆通道及上空等公共区域。
在正式对外开放时间段内,展台必须在指定人员的看管下处于正确安装搭建状态。
在展会结束之前,展商不得擅自撤掉或拆除自己的展台。
展商及其指定展台搭建商必须对其展台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8. 展台音响
参展商应确保其展台内各项音响设备保持静音,且不得安排任何产生噪音的表演。
若现场产生任何问题,组委会保留关闭设备和阻止表演进行的权力。
9. 展位的使用和安全措施
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台或展位向公众派发材料。任何做商业用途的广告行为、展示和讨论都不得在展厅内展商各自展位之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广告标记或是展品都不得安置在展位范围之外。
门楣上不得带有粘贴物、海报、悬挂物或其他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气球都不允许带入展馆。
展览期间,展位必须始终由展商代表驻守。展商必须确保其代表服从参展规则和所有展会之前或期间由组委会制定的条款。
10.支付条款
参展商须在参展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余额须在2006年09月28日前付清。
如在最后期限前未付清全部参展费用,组委会将无法确保安排展出。
11.撤销参展
展商预付展位50%定金款后,不得中途退展;如组委会和展商均同意撤销展位,则以在展会正式开始前组委会收到展商书面申请撤销展位的日期为根据,展商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若展商在2006年09月28日之前正式提出撤展,须向主办方支付展位50%定金款;
若展商在2006年09月28日至11月08日之间提出撤展,须向主办方支付全部展位费。
若有人针对展商的资产提出破产诉讼,主办方有权撤消合同。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展商应即通知主办方。
12.保险与义务
参展者应负责对展品运输过程的一切保险及参展期间的损害、被窃等投保,并且为展台工作人员在整个展览期间全程投保。
参展期间,参展者应承担一切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对展厅地面上的设施、展厅地面本身及设备等造成的损害。
主办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人员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特别应指出的是,主办方对展品受损或遭窃不承担责任,即使展品已运抵展台或已处于展示之中。而且,通过接受本“参展规则”,参展者明确表示不针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向主办方提出索赔。
13.函件
为参展商指定展台后,主办方会以函件等形式告之参展者该次展览活动的准备与组织情况。若不遵循这些函件所规定的内容,一切后果由参展者自负。
14.保留条款
国家有关部门所发布的规定和指导方针若与本“参展规则”有所偏差或有更多限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展览会的组织者和/或展厅的出租者及主办方对参展者所遭受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出于某些不可预见因素的要求,如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武装冲突、社会动荡、罢工、交通和/或通信线路中断或堵塞等,展会的组织者和/或主办方有权推迟、缩短、延长或关闭,参展者不得针对由此所受的任何损害而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参展者因为上述情况而无意参展并拒绝接管分配给他的展台,他可以撤销合同。参展者应在得知变化时当即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表示撤销合同。参展者的义务适用于条款11的相应规定。
如果参展者委托主办方提供参展服务项目所述范围之外的收费服务,主办方将向其收取相应的费用。
15.争议解决条款
组委会与展商应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6.合同生效
参展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展台搭建手册》及《展商手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7.住交会北京联络单位: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北京世纪宏建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联系人:庞莉:010-51664622/13366333856
传真:010-88082034
2. 展会地点、展期、开放时间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W1-W5号馆)
展期:2006年11月10日-12日(周五至周日)
时间:2006年11月10日-11日 9:00-17:00
2006年11月12日 9:00-16:00
中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商务房地产与建筑科技展览会 2005年12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住交会,规模创历史之最,国际化程度更高,专业化更强。共有329家海内外机构参加了本次展会,基本涵盖了城市及区域开发,不动产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建筑规划,建筑部品,房地产营销服务的领导企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41,860名不动产界专业观众,其中海外机构投资者有6,200多人,约占总参观人数的15%。256位海内外嘉宾在79场论坛做了精彩演讲,来自世界各地超过1000名的媒体记者对本次大会作了报道。 中央电视台对是次盛会进行了详尽的报道,“中国建筑节能推广战略联盟”的成立与中国住交会建筑部品科技创新奖作为展会两大亮点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3.展商和获准展品
申请参展的国内外公司和机构应确保其展品都符合CIHAF 2006展会的展示范围。
若展商现场展出不符合展会展示范围的展品、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因素的展品,组委会有权要求撤除,一切相关费用由展商支付。
4. 申请参展
申请参展须遵守本参展规则。
提出申请必须完整填写参展合同并签名盖章后提交组委会。
5.展出内容:节能建材:新型屋顶、门窗及墙体材料、各类房建材料和技术;建筑钢结构;建筑管材;涂料化工;建筑五金。
建筑前沿技术:太阳能利用、地热利用、恒湿恒温系统技术、水系统处理等前沿技术。
楼宇智能化:楼宇自控系统、安防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具、信息家电、电梯设备、综合布线、宽带网络、建筑电工、电器、空调、通风、供暖设备、防地产开发管理软件。
住宅环境产品:各类运动康体设施、户外家具、庭院摆设、园林景观、雕塑。
铺地材料:天然及人造石材、木、竹地板、橡塑地板、地毯、
建卫陶瓷:内外墙地砖、广场砖、卫生洁具、淋浴房、桑拿泳池设备。
整体家具:家具集成、整体卫浴、厨房。6. 参展费用
6.1 标准展位(最小9平方米) 人民币1,080元/平方米
6.2 光地 (最小36平方米) 36-50平方米 人民币850元/平方米
51-100平方米 人民币78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 人民币680元/平方米
6.3 双层展台
如搭建室内二层展台,设计图纸须经主办单位审准。上层使用面积按50%的地面光地租金收费。
7.展台的搭建、安放与拆除
展台的搭建与拆除必须按照组委会制订的《展台搭建手册》进行。参展商只能在《手册》规定的时间内在自己的展位内进行搭建,不得占用展馆通道及上空等公共区域。
在正式对外开放时间段内,展台必须在指定人员的看管下处于正确安装搭建状态。
在展会结束之前,展商不得擅自撤掉或拆除自己的展台。
展商及其指定展台搭建商必须对其展台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8. 展台音响
参展商应确保其展台内各项音响设备保持静音,且不得安排任何产生噪音的表演。
若现场产生任何问题,组委会保留关闭设备和阻止表演进行的权力。
9. 展位的使用和安全措施
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台或展位向公众派发材料。任何做商业用途的广告行为、展示和讨论都不得在展厅内展商各自展位之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广告标记或是展品都不得安置在展位范围之外。
门楣上不得带有粘贴物、海报、悬挂物或其他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气球都不允许带入展馆。
展览期间,展位必须始终由展商代表驻守。展商必须确保其代表服从参展规则和所有展会之前或期间由组委会制定的条款。
10.支付条款
参展商须在参展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余额须在2006年09月28日前付清。
如在最后期限前未付清全部参展费用,组委会将无法确保安排展出。
11.撤销参展
展商预付展位50%定金款后,不得中途退展;如组委会和展商均同意撤销展位,则以在展会正式开始前组委会收到展商书面申请撤销展位的日期为根据,展商须支付相应违约金:
若展商在2006年09月28日之前正式提出撤展,须向主办方支付展位50%定金款;
若展商在2006年09月28日至11月08日之间提出撤展,须向主办方支付全部展位费。
若有人针对展商的资产提出破产诉讼,主办方有权撤消合同。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展商应即通知主办方。
12.保险与义务
参展者应负责对展品运输过程的一切保险及参展期间的损害、被窃等投保,并且为展台工作人员在整个展览期间全程投保。
参展期间,参展者应承担一切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对展厅地面上的设施、展厅地面本身及设备等造成的损害。
主办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人员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特别应指出的是,主办方对展品受损或遭窃不承担责任,即使展品已运抵展台或已处于展示之中。而且,通过接受本“参展规则”,参展者明确表示不针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向主办方提出索赔。
13.函件
为参展商指定展台后,主办方会以函件等形式告之参展者该次展览活动的准备与组织情况。若不遵循这些函件所规定的内容,一切后果由参展者自负。
14.保留条款
国家有关部门所发布的规定和指导方针若与本“参展规则”有所偏差或有更多限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展览会的组织者和/或展厅的出租者及主办方对参展者所遭受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出于某些不可预见因素的要求,如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武装冲突、社会动荡、罢工、交通和/或通信线路中断或堵塞等,展会的组织者和/或主办方有权推迟、缩短、延长或关闭,参展者不得针对由此所受的任何损害而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参展者因为上述情况而无意参展并拒绝接管分配给他的展台,他可以撤销合同。参展者应在得知变化时当即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方表示撤销合同。参展者的义务适用于条款11的相应规定。
如果参展者委托主办方提供参展服务项目所述范围之外的收费服务,主办方将向其收取相应的费用。
15.争议解决条款
组委会与展商应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6.合同生效
参展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展台搭建手册》及《展商手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7.住交会北京联络单位: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北京世纪宏建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联系人:庞莉:010-51664622/13366333856
传真:010-88082034